被追尾后车牌损坏由谁赔偿?
我开车时被后面的车追尾了,结果我的车牌损坏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车牌损坏的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追尾方全额赔偿,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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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追尾后车牌损坏的赔偿问题上,我们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在一般的追尾事故中,后车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当追尾事故发生后,车牌作为车辆的一部分受到损坏,赔偿责任的承担就和事故责任紧密相关。如果后车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后车的保险公司会先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范围内对车牌损坏进行赔偿。如果赔偿金额超过了保险额度,或者后车没有购买相应保险,那么后车车主就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追尾事故中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比如前车突然急刹车等情况,交警会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双方的责任比例。此时,车牌损坏的赔偿也会按照双方责任比例来分担。例如,若认定前车承担30%责任,后车承担70%责任,那么车牌损坏的费用就由双方按照这个比例分别承担。总之,被追尾后车牌损坏的赔偿问题要依据事故责任认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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