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行人被撞由谁来赔偿?
我在路上正常行走时被车撞了,现在身体受伤,还耽误了工作。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找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是司机自己赔,还是保险公司也会负责?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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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行人被撞,赔偿责任的确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情况,对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只要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规定的额度内先进行赔偿。比如车辆碰撞行人,行人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用等损失,交强险会按照规定的项目和限额进行赔付。 对于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种情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例如行人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到,行人存在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可能会适当减轻。第二种情况,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行人故意碰瓷机动车,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无需赔偿。 此外,如果肇事车辆同时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还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过商业险的赔偿通常会根据事故责任比例以及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所以,行人被撞后的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可能涉及保险公司、机动车一方,具体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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