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租赁损失由谁负责?
我把车租给别人,结果对方出了交通事故,车辆受损期间没办法继续出租,这期间的租赁损失不知道该由谁来承担,我不太懂法律,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租赁损失到底该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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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租赁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在租赁关系中,涉及到出租方、承租方以及可能的侵权方。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租赁物受损进而产生租赁损失时,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比如承租人违反交通规则等情况,那么承租人应当对车辆在维修期间无法出租所产生的租赁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的义务,由于其过错致使租赁物受损,就需要对出租方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若交通事故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比如第三人追尾了租赁车辆,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的租赁损失也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赔偿。出租方既可以要求承租人协助向第三人索赔,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租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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