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出?
我在上海就医时遇到了疑似医疗事故的情况,现在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不清楚这个鉴定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出,还是医院出,亦或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上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解释一下医疗事故鉴定,它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也就是说,如果最终鉴定结果表明这是一起医疗事故,那么鉴定费用就由医院来出。因为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事故发生,让其承担鉴定费用是合理的。比如患者小张在上海某医院治疗后怀疑是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结果鉴定为医疗事故,此时鉴定费用就应由该医院承担。 而要是鉴定结果显示不属于医疗事故,那么提出申请的一方就得自行支付鉴定费用。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随意提出鉴定申请,避免浪费鉴定资源。例如患者小李觉得自己在治疗后情况不佳,申请鉴定,最后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那小李就需要支付鉴定费用。 另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用。这种情况一般是医患双方对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存在争议,但都希望通过鉴定来明确结果,所以双方先协商好预先缴纳的事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