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金由谁发放?
我生活困难,想申请社会救济金,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发放这笔钱。我不太清楚社会救济金的发放流程,也不知道具体是哪个机构负责这件事。我希望了解一下到底由谁来发放社会救济金,这样我才能更好地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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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金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而提供的资金帮助。从概念上来说,它是对那些因各种原因陷入生活困境,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给予的一种经济援助。 在我国,社会救济金的发放主体有多个层面。一般来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社会救济金的具体发放工作,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也就是说,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先进行初审等工作,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并最终确定是否发放救济金。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社会救济,比如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等,可能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发放。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应急管理部门会根据受灾情况,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等救济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这也是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以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救助工作。 总之,不同类型的社会救济金发放主体有所不同,但大多都和政府的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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