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是由各级地方实行的吗?
我想申请城市低保,但不太清楚这个政策到底是怎么实行的。是各级地方政府来负责实施吗?我想了解下具体是怎样的流程和规定,各级地方在这当中都承担什么职责,我申请的时候要找哪些地方部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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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确实是由各级地方来实行的。城市低保,简单来说,就是针对城市中家庭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居民,政府给予一定的生活保障费用,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生活。 在我国,城市低保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也就是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当地的低保标准。当居民申请低保时,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过社区调查、审核、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后,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是否给予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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