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由谁担任呢?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案子,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诉讼代理人是由谁来担任的。是可以当事人自己指定,还是有特定的人员范围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以免在诉讼过程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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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诉讼里,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帮当事人在法庭上说话、办事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首先是律师,律师是经过专业学习和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士,他们熟悉法律程序和规定,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其次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这些人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或者社会经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当事人。最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他们与当事人关系密切,了解当事人的情况,也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不过,也有一些人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同样也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此外,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也不能担任。所以,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择合适的诉讼代理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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