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是由谁来制定的?
我家在湖南农村,现在宅基地面临征收,我很关心补偿标准这块。我想知道具体是哪个部门或者机构来制定这个补偿标准,制定过程会不会考虑我们村民的意见,还有这个标准会不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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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是由当地政府来制定。具体解释如下: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实际操作中,市、县人民政府会依据相关法律要求,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如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来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且,这些标准并非一成不变,一般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 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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