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租赁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在探讨地税租赁费用由谁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地税租赁费用。地税租赁费用一般包含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与租赁相关的税费。这些税费是国家基于房产租赁行为而征收的,目的在于规范市场和增加财政收入。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通常房产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是产权所有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也就是房东。然而,在实际的租赁关系中,租赁双方可以通过合同来约定地税租赁费用的承担方。 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地税租赁费用由承租人承担,那么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缴纳这笔费用。这是基于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但要是租赁合同没有对地税租赁费用的承担作出约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由法定的纳税义务人,即房东来承担。不过,这种情况下如果税务机关找到承租人要求缴纳,承租人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并非法定纳税义务人。同时,承租人也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明确费用的承担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承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定地税租赁费用的最终承担方。 总之,地税租赁费用的承担问题,首先要看合同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依据法律规定由法定纳税义务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