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之后找谁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最近刚做完工伤鉴定,结果也还不错。但我现在有点懵,不知道该找谁来赔偿我的损失。是找公司,还是有其他途径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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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之后找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分析不同情况下的赔偿责任主体。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费用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所有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以及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此外,要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选择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请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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