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万的欠条是由借款人写还是出借人写?
我有个朋友找我借十五万,说要给我打个欠条。但我不知道这欠条是该他写还是我写,写的人不同会不会有啥法律风险啊?我就怕到时候出了问题,这欠条的效力会受影响,所以想问问到底该谁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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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十五万的欠条由借款人写还是出借人写并没有严格的限制。不过,从实际情况和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通常建议由借款人来书写欠条。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欠条的概念。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它是一种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从法律意义上讲,它记录了双方之间的借贷事实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从保障出借人权益的角度出发,由借款人书写欠条是比较妥当的。这是因为当借款人书写欠条时,意味着其主动对借款事实和相关条款进行确认。如果日后发生纠纷,借款人很难轻易否认该欠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例如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通常会认为由借款人书写的欠条更能反映其真实的借款意愿和对债务的认可。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欠条作为一种书面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即便由出借人书写欠条,只要借款人签字确认,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相比之下,借款人书写的欠条在证据效力上可能更具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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