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电动车没上牌走附道和别人走反道的电动车相撞,是谁的错?
我骑的电动车没上牌,在附道正常行驶,和一辆走反道的电动车撞了。现在对方说是我的责任,因为我车没上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谁的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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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此次电动车相撞事故是谁的过错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涉及到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同时,各地对于电动车上牌也有相应的管理规定,一般要求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按规定登记上牌。对于您未给电动车上牌这一情况,未上牌可能违反了地方的电动车管理规定,这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它可能会面临交警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扣车等,但这并不一定直接等同于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而对方电动车逆向行驶,这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中‘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要求。逆向行驶是一种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大大增加了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碰撞的风险。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逆行通常会被认定为主要过错行为。在司法实践和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中,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是看双方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对方逆行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了直接且关键的作用,过错较为严重。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对方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不过,最终的责任认定还是要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多方面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专业、公正的判断。如果您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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