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撞到人是谁的责任?


在判断转弯撞到人是谁的责任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交通法规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转弯撞到人的具体情形中,如果是机动车转弯时撞到行人,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有谨慎驾驶、注意避让行人的义务。若驾驶员在转弯时没有注意观察路况、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等,那么驾驶员很可能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例如,驾驶员在转弯时没有打转向灯,导致行人无法预判车辆行驶方向而被撞到,这种情况下驾驶员的过错比较明显,通常要承担较大责任。 然而,如果行人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比如在红灯时横穿马路、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等,行人自身也存在过错,那么行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此时,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例如,行人闯红灯突然出现在转弯车辆前方,机动车驾驶员虽然采取了一定的避让措施但仍撞到行人,行人的闯红灯行为就是其过错,会影响责任的划分。 此外,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也很重要。如果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若转弯车辆未遵守这一规定撞到行人,转弯车辆一般要承担主要责任。总之,最终的责任认定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多方面证据来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