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建筑业专用发票单价数量为什么不让填?
我在开建筑业专用发票时,遇到开票系统不让填单价数量的情况。我不太明白这是为啥,我以前开其他类型发票的时候是可以填的。我想知道是不是建筑业发票有特殊规定,这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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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时,不让填写单价和数量主要是基于建筑业业务的特性以及相关税收法规的要求。 首先,从业务特性来讲,建筑业与一般的商品销售不同。商品销售通常是有明确的、可量化的单个商品,能够清晰地确定单价和数量。例如,卖手机,一部手机多少钱,卖了几部,单价和数量一目了然。而建筑业主要提供的是劳务和建筑服务,比如建造一栋大楼,整个工程是一个整体的项目,很难精确地去界定一个统一的‘单价’和‘数量’。一栋楼的建造包含了众多的工序和不同类型的劳务投入,无法简单地用一个单价和数量来衡量。 其次,从税收法规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的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建筑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这里重点强调的是备注栏的填写要求,而对于单价和数量并没有强制要求填写,因为其不适应建筑业业务的特点。所以,税务部门在发票管理系统设置上,为了规范建筑业发票开具,避免因填写单价和数量可能带来的误解和混乱,就设置了不让填写单价和数量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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