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办理离婚当天不能拿证?
我和伴侣打算去办理离婚,本以为当天去就能拿到离婚证,结果被告知当天不能拿证。我很疑惑,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当天拿证,是有什么法律规定吗?想了解一下背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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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办理离婚当天不能拿证,主要是因为法律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简单来说,就是给想要离婚的夫妻一段时间,让他们冷静下来,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夫妻双方申请离婚开始,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领证期,夫妻双方需要在这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所以,整个过程下来,最快也需要31天才能拿到离婚证,当天是肯定拿不到的。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避免因冲动离婚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纠纷。同时,也有助于引导人们更加谨慎地对待婚姻,珍惜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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