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为什么不能写今借到三个字?
我打算写借条借钱,听人说借条不能写“今借到”三个字,可我觉得这挺正常的表述啊。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不能这么写,这么写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我想了解清楚以免以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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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释借条为何最好不写“今借到”三个字之前,先来了解一下这三个字在借条中的含义。“今借到”从字面意思理解,是指今天已经借到了款项,强调借款行为已经完成,款项已经实际交付。然而,在法律层面,借条不仅仅是一个借款的凭证,更重要的是它需要证明借款合同的成立以及借款款项的实际交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意味着,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只有当款项实际交付时,借款合同才正式成立。 写“今借到”虽然直观上表明款项已交付,但在实际的法律纠纷中,如果借款人否认收到款项,仅仅凭借“今借到”这三个字的借条,出借人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比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因为“今借到”三个字本身可能存在一定的歧义,借款人可能会辩称,虽然借条上写了“今借到”,但实际上并没有收到钱。 相比之下,如果借条上不单纯写“今借到”,而是详细描述款项的交付方式,比如“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到某某人民币多少元”,或者同时附上转账记录等交付凭证,这样在法律上就更加明确地证明了借款合同的成立和款项的实际交付,出借人的权益也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所以,从严谨和保障权益的角度出发,借条最好不要简单地写“今借到”三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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