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死刑立即执行,它与缓期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为什么会有死刑立即执行。死刑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有着深厚的法律和社会意义。从法律层面来看,它是对极其严重犯罪行为的一种严厉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适用死刑。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的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极大。比如某些严重的暴力犯罪,像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造成多人死亡,或者严重的毒品犯罪,涉及大量毒品交易且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等。社会层面上,死刑立即执行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它能够向社会传递一种强烈的信号,即任何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最严厉的惩罚,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同时,这也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一种抚慰,体现了法律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 接下来,我们看看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的区别。在适用对象上,死刑立即执行针对的是上述所说的罪行极其严重,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都达到了非杀不可程度的犯罪分子。而死刑缓期执行适用于那些罪行严重,但还存在一些从宽情节的罪犯。比如犯罪人在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是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等情况。 在复核程序方面,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不管罪犯否上诉,都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是为了确保死刑判决的准确性和慎重性,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而死刑缓期执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相对程序上在范围上有所不同。 在执行结果上,死刑立即执行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按照法定程序在较短时间内对罪犯执行死刑。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总之,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虽然都属于死刑的范畴,但在适用对象、复核程序和执行结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这些区别体现了我国法律在对待死刑问题上的严谨态度和慎重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