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企裁员为什么没有赔偿金?


在讨论被外企裁员没有赔偿金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裁员赔偿的相关法律概念。裁员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用人单位由于某些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笔费用,这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的一种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我们提供了判断是否应获得赔偿金的依据。该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符合上述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被外企裁员没有赔偿金的情况呢?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原因。首先,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情况。 其次,可能是外企错误地认为自己符合无需支付赔偿的情形,但实际上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外企可能以经营困难为由裁员,但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没有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也没有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那么这种裁员就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最后,也有可能是劳动者对裁员赔偿的法律规定不了解,误以为自己应该获得赔偿,但实际上并不符合法定情形。比如,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被外企裁员后应该获得赔偿金而没有得到,可以先与外企进行协商,要求其说明不支付赔偿金的理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