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为什么不能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我之前被刑事拘留过,最近因为工作需要去办无犯罪记录证明,却被告知办不了。我不太明白,刑事拘留又不代表我有罪,为啥就不给我办呢?我想知道这背后的法律原因到底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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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刑事拘留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它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犯罪。 而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开出的用于证明居民“无犯罪事实”的一个证明。它主要是为了证明被证明人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刑事拘留本身不意味着有罪,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的记录系统里会留存刑事拘留的信息。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是基于公安系统的记录来进行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明确了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虽然刑事拘留不等同于犯罪,但在没有经过法院最终判决无罪之前,公安机关无法确定被拘留人是否最终会被认定有罪。 所以,为了保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真实性和严谨性,只要有刑事拘留的记录,在没有最终的无罪判决等证明时,一般是不给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不过,如果最终经过法院判决无罪,或者案件被撤销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凭借相关的法律文书,再次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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