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的人能否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我之前有过案底,现在因为工作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我不太清楚有案底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开这个证明,想问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到底可不可以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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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有案底的人是否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我们得先弄清楚“案底”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概念。案底,通常指的是一个人曾经因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司法机关记录在案的情况。而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于证明被证明对象在一定时间内没有犯罪行为的文件。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案底意味着曾经被认定有罪,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因为该证明的核心就是证明被证明人没有犯罪记录,既然有案底,说明有犯罪的客观记载,就不符合开具条件。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经过再审程序改判无罪,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就可以认定为无罪,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因为此时原来的有罪认定已经被推翻,当事人在法律意义上恢复了无罪状态。 此外,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如果是这种封存情况,严格来说仍然有犯罪记录,但在符合条件的查询范围之外,从对外表现上可能等同于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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