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了为什么也没办取保?
我因为一些事涉及案子,已经把赃款都退了,本以为这样就能办理取保候审,结果申请了却没通过。我实在不明白,都退赃了为啥还不能取保,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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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虽然退赃是一个积极的情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但这并不意味着退赃了就必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严重,可能判处较重的刑罚,即便退赃,也可能因为存在逃跑、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社会危险性,而不被批准取保候审。所以,退赃只是一个方面,最终能否取保候审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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