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为什么对猥亵行为给予警告?

我遇到这么个事儿,有个人实施了猥亵行为,结果派出所就只是给了个警告。我不太理解,在我看来猥亵是挺严重的事儿,怎么就只警告呢?我想知道派出所这么处理的依据是什么,啥情况下才会对猥亵行为给予警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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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猥亵行为指的是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他人实施的淫秽性的侵犯行为,像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都属于猥亵行为。派出所对猥亵行为给予警告,这其实是依据具体的违法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而如果情节特别轻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所以当猥亵行为情节特别轻微时,派出所可以对行为人采取警告的处罚方式。 这里所说的情节特别轻微,可能包含多种情况。比如,行为人的猥亵动作比较轻微,只是短暂、不经意地触碰;或者行为人是初犯,且在实施行为后立即停止并表达了悔意;又或者是获得了被猥亵人的谅解等。在这些情况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派出所就可能依据法律规定给予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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