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执行后终本案件记录为什么还在?
我之前申请了强制执行,后面撤销执行了,但是发现终本案件记录还在。我不太明白,都撤销执行了,为什么这个记录还没消除呢?这会不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啊?我想了解下撤销执行后终本案件记录还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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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撤销执行”和“终本案件”这两个概念。撤销执行是指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明确表示撤回其执行申请,这是申请执行人对自身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意味着暂时或者永久放弃本次执行程序。而终本案件,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有财产但无法处置,从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 撤销执行和终本案件是不同的法律程序。当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但终本案件记录的存在是因为它代表了曾经进入过执行程序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状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终本案件需要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条件,比如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等。 终本案件记录的保留是为了维护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同时也方便法院对案件进行后续管理和跟踪。即使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该案件之前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已经记录在法院系统中。而且,保留终本案件记录也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所以,撤销执行并不必然导致终本案件记录的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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