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法人会上失信名单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现在公司经营困难,可能要面临破产。我很担心,要是公司真破产了,我会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啊?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可能性有多大,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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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法人不会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破产是法人有限责任的体现,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资不抵债时可能破产。企业提交破产申请通常不会影响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前提是其个人信用评估无不良记录。 不过,如果法人存在特定情形,就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一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二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三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四是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五是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六是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 也就是说,公司破产并不必然导致法人上失信名单,关键在于法人自身是否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不当行为。 此外,企业宣告破产后,法定代表人在一定时间期限内会被禁止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概念:(失信被执行人: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法人有限责任: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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