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会被收回吗?
我和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拿到了离婚证。最近因为一些事情,相关部门说要收回我的离婚证,我不太明白为什么。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离婚证会被收回,这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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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离婚证一旦发放给当事人,就代表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它是当事人离婚状态的合法证明,一般不会被收回。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离婚证是可能会被收回的。比如,如果经过法定程序,发现当初的离婚登记存在错误,像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离婚登记是通过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取得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撤销离婚登记,这种时候就会收回离婚证。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虽然这里说的是结婚证,但撤销登记收回证件的原理类似。 另外,如果当事人复婚或者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按照规定,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证进行收回或者进行作废处理。这是因为当事人重新建立了婚姻关系,原来的离婚证明就失去了意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对离婚证有相应的处理。 总之,离婚证一般不会随意被收回,只有在特定的法定情形下才会发生。如果遇到离婚证被要求收回的情况,当事人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说明具体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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