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会导致中止执行吗?
我在一场官司里胜诉了,法院已经开始执行对方财产。但对方提出了执行异议,我就担心这会不会让执行停下来。我想知道,提出执行异议是不是就一定会中止执行啊?我就怕这会影响我的权益,一直拖着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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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通俗来讲,就是有人对法院正在执行的东西觉得有问题,认为不应该这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提出执行异议并不必然会导致中止执行。法院会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判断其理由是否成立。如果理由成立,那么就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这里的“理由成立”一般是指案外人确实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比如执行的房屋实际上是案外人的,而不是被执行人的。 要是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异议,执行程序会继续进行。所以,执行异议只是一个引发审查的程序,最终是否中止执行取决于法院的审查结果。 此外,在审查执行异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但如果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这也是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防止一方的权益因执行或不执行而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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