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斗是否会留下案底?


打斗是否会留下案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只是一般性的打架斗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仅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比如被行政拘留,这种情况下会有治安处罚档案记录,但这并非我们通常所说的“案底”。这种记录一般不会对个人的日常生活产生太大影响。例如,两人因一些小矛盾发生轻微打斗,未造成严重伤害,经公安机关调解或依法作出治安处罚后,相关记录不会对其今后的正常生活、工作等造成实质性阻碍。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特定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打斗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比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被依法判处刑罚,那么就会留下案底。案底,也就是前科,是指某人过去有被刑罚处罚的记录,这是无法撤销的。例如,在打斗中致使他人重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种情况下留下的案底会对个人的很多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入伍、就业时需要如实报告曾受过刑事处罚,可能导致无法通过某些工作的背景审查等。 另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我国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会被封存,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减少案底对其未来发展的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