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时会抓担保人吗?


在探讨强制执行是否会抓担保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弄清楚担保责任的类型。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却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法院通常不会采取抓人的措施,而是会等到担保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进行执行。所以,强制执行是否会抓担保人,关键在于担保人是否有履行能力以及是否拒不履行担保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