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重伤需要坐牢和赔钱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致重伤了,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坐牢,另外肯定要给对方赔钱,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撞人重伤这一块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既得坐牢又得赔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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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撞人重伤是否需要坐牢和赔钱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说赔钱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撞人导致重伤,侵权人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再看坐牢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并不是所有撞人重伤的情况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坐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如果不存在上述这些情形,虽然撞人重伤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坐牢,但民事赔偿责任还是不能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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