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又收到货商家会追讨吗
在网上买东西,退款成功后没想到又收到了货。有点纠结,不知道商家会不会追究。想了解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商家一般会怎么做,自己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不,该怎么处理才合适。
展开


已退款又收到货,商家是有可能追讨的。 首先解释一个法律概念“不当得利”,简单说就是没有合法的理由,让别人受损失了,自己却得到了好处。在这种已退款又收到货的情况里,如果买家不把货物退回,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以及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这就表明,商家作为受损失的一方,从法律层面有权要求买家返还货物。 通常来说,如果商品价值较低,商家考虑到追讨成本等因素,可能会选择放弃追讨;但要是商品价值较高,商家很可能会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买家,要求其退回货物。要是买家拒绝,商家有可能采取法律手段,比如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买家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如果还需要该商品,可以和商家协商重新付款购买;要是不需要了,那就和商家商量好退货的相关事宜,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相关概念: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 不当得利之债: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益人:取得不当利益的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