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不盈利会被注销吗?
我开办了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一段时间后一直没盈利。我很担心这样下去会不会被相关部门注销,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民办非企业不盈利到底会不会被注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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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像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都属于这类。 一般情况下,民办非企业不盈利本身不会直接导致被注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管理机关只有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特定情形时才会给予撤销登记处罚,比如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 不盈利并非上述法定可撤销登记的情形。不过,如果因为不盈利,导致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法继续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或者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出现资不抵债等严重财务问题,并且无法解决时,登记管理机关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程序对其进行注销。此外,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因不盈利而停止运营,也应当主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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