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该如何区分?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的行为又应怎样定性?
我最近对交通类犯罪的法律知识挺感兴趣,自己开车也有一段时间了,就想搞清楚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到底怎么区分,感觉这俩罪名容易混淆。还有啊,经常看到新闻里说交通肇事后有人让人顶包,特别好奇这种顶包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性的,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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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分。 危险驾驶罪,简单说就是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行为。它是故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驾驶行为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几种情形。只要实施了这些行为,不管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危险驾驶罪。比如在马路上和别人飙车,或者喝了酒还开车上路,就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则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犯罪,主观上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这种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例如开车时没注意观察路况,闯红灯撞到行人致重伤,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接着讲讲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行为的定性。 如果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首先要明确交通肇事本身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这种顶包行为一般有两种定性情况。一种情况是,如果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让人顶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这属于肇事后逃逸。因为其本质就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比如撞人后自己跑了,让朋友来假装肇事者。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肇事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又构成妨害作证罪,要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相关概念: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实施特定危险驾驶行为的犯罪。 交通肇事罪:因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事故的过失犯罪。 妨害作证罪:通过非法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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