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我前几天开车不小心出了点事故,当时心里一慌,就找了朋友来顶罪。现在心里很不安,担心会有严重后果。想了解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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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且严肃的规定,以下为你详细解读:


**一、行为的定性**

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可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人找人顶罪,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客观上往往会在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即便留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而是安排他人顶替自己承担责任,这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例如,甲开车肇事,事后找乙顶罪,甲的行为就是典型的逃逸行为。


**二、不同情况的法律规定及处罚**

1. **不构成犯罪的一般交通事故**:找人顶罪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者按照妨害公务行为定性。比如,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找人顶罪,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顶替者也会因妨害公务受到相应处罚。

2. **构成犯罪的情况**:

- **被顶替者**:按交通肇事罪逃逸定性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顶替者**:构成包庇罪或者妨害作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特殊情况的认定**

如果行为人在找人顶罪后,感到内疚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实,仍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这种事后自首可作为另一个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就如同盗窃犯窃得财物后又退还失主,仍认定盗窃犯罪既遂一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量刑情节一旦形成,就不能回转,事后自首只是主观态度从逃避法律追究转变为主动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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