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中人民陪审员会参与吗?


在探讨二审中人民陪审员是否参与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什么是人民陪审员以及二审的相关概念。人民陪审员是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他们能从普通民众的视角为案件审理提供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使司法更贴近民意。而二审则是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进行的审理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二审案件人民陪审员都参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这里明确的是一审案件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情况。 对于二审案件,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并没有提及人民陪审员参与二审的内容。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二审主要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过,如果是发回重审的案件,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时,符合上述人民陪审员参与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就可能参与。 总体而言,二审通常以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陪审员参与二审并不是普遍情况。只有在特殊的程序转换(如发回重审适用一审程序)且符合人民陪审员参与条件时,人民陪审员才会参与到案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