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警方拿着传单就会抓人吗?

今天看到有警察拿着传单在大街上,感觉挺严肃的。我心里有点慌,不太清楚他们拿着传单是不是就要抓人。我平时奉公守法,但还是有点担心这种情况,想知道一般在什么情况下警方拿着传单才会抓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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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方抓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警方不会仅仅因为拿着传单就进行抓人行动。抓人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 首先,我们要明确传唤和拘传这两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意味着,如果警方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会使用传唤或者拘传,不过这并不等同于抓人,而且有严格的程序和时间限制。 其次,关于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也就是说,只有在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时,警方才会实施拘留这种抓人行为。 最后,逮捕也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所以,逮捕也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 综上所述,警方拿着传单本身并不能成为抓人的依据,抓人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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