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且应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孕妇还会被判实刑吗?
我现在怀孕了,但是涉及了一个可能会判三年以下刑罚的案子。我特别担心会被判实刑,这样不仅我自己身体受不了,肚子里的孩子也会受影响。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我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真的判实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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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怀孕的妇女在量刑和刑罚执行上有着特殊的规定。首先来解释一下“实刑”,实刑就是要实际在监狱等场所服刑的刑罚。而对于孕妇这类特殊群体,法律是有着人道主义关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怀孕的妇女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满足上述条件时,是应当被宣告缓刑的,而缓刑意味着不需要在监狱里实际服刑,而是在社区接受矫正。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也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所以,即使在审判时没有被宣告缓刑,在执行阶段,怀孕的妇女也可以基于此条规定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是不在监狱内服刑,而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怀孕且应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孕妇不会被判实刑,而是会被宣告缓刑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不过,具体的法律适用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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