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诉请求国家赔偿是否会立案?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进而向法院起诉请求国家赔偿时,法院是否立案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主要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对于向法院起诉请求国家赔偿的立案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该规定对不同类型的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条件做了详细说明。 以行政赔偿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当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要符合一定条件,法院才会立案。比如,原告具有请求资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等。 在刑事赔偿方面,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法院会对这些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才会立案。 总之,向法院起诉请求国家赔偿,法院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立案条件进行审查。只有当起诉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时,法院才会予以立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