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犯罪会依法追究吗?
我发现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犯罪,这让我很气愤也很担心。我想知道这种行为是不是真的会被依法追究责任呢?我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看看能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让这些违法人员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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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犯罪是会依法被追究责任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这里的“包庇”,通俗来讲,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影响等条件,掩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让他们不被发现或者逃避法律制裁。“纵容”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明知道却不依法制止,放任其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包括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严重破坏等情形。所以,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必定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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