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股票的分割会影响其他股东权益吗
我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我和配偶有一些股票,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我担心对这些股票进行分割的时候,会不会对其他股东权益产生影响啊?我就是想弄清楚在法律层面上,这中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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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股票的分割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影响其他股东权益。股票分割是指将一张较大面值的股票拆成几张较小面值的股票,通常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一般只会使发行在外的股票总数增加,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各账户(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的余额都保持不变,股东权益的总额也保持不变。 从夫妻共同财产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但如果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形式的“股票” ,情况会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夫妻中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在分割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需要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的配偶才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所以这种情况下,离婚分割股权可能会影响到其他股东权益,因为涉及到股权对外转让以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问题。 相关概念: 股票分割:即将一张较大面值的股票拆成几张较小面值的股票。 优先购买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的优先购买该股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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