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破产重整企业会被驳回吗?
我有一笔债权,对方企业正在进行破产重整。我想去法院起诉这家企业追讨债权,可又担心法院会驳回我的起诉。我不太清楚在企业破产重整这个特殊阶段,起诉他们的话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起诉会不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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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起诉破产重整企业是否会被驳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破产重整的概念。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并且,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一般情况下,如果符合起诉条件,起诉破产重整企业并不会必然被驳回。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影响诉讼结果。比如,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在重整计划中得到了安排和处理,此时债权人又就相同债权重复起诉,法院可能会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驳回起诉。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又或者,如果债权人的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没有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会以管辖问题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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