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户口政策有哪些规定?


动迁户口政策规定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在国家层面也有一些普遍适用的原则和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和动迁户口相关的概念。“安置人口”是指在动迁范围内,按照政策规定可以获得安置补偿的人员。这通常和户口有一定联系,但并非唯一依据。比如在一些地方,虽然户口不在动迁地,但长期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房的人员,也可能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关于动迁补偿与户口的关系。一般来说,动迁补偿分为房屋价值补偿和安置补偿两部分。房屋价值补偿主要是对被拆迁房屋本身的价值进行评估和补偿,这和户口关系不大。而安置补偿则与户口有较为密切的联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在一些地区,安置补偿会根据户口上的人数来确定安置房屋的面积或者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 动迁期间的户口迁移问题也有明确规定。通常在动迁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会有一个“冻结期”。在这个期间,除了出生、结婚、军人复员转业退伍等特殊情况外,一般是不允许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的。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为了获取动迁利益而恶意迁移户口。例如上海市就有相关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总之,动迁户口政策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到众多方面。在遇到动迁时,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的动迁管理部门,以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和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