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套现信用卡30多万后自首并退赃,会减轻判刑吗?
我朋友因生意周转困难,通过非法POS机恶意套现信用卡30多万元,事后意识到行为违法,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已全额退还套现款项给银行。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法院量刑时是否会考虑自首和退赃情节?具体会如何影响量刑?有无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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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或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等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恶意套现30多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明确,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指出,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赔程度等,可减少基准刑30%以下。结合你朋友的情况,自首和全额退赃均为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法院量刑时会予以考量,可能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例如将刑期调整至五年以下或降低基准刑。
实用建议:你朋友应继续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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