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不起诉会有案底吗


首先,咱们得明白案底是什么。案底在我国法律里,一般指的是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这些犯罪档案通常存放在公安部门 。 然后说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的情况。如果是因为一些法定情形,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等这些情况不起诉,这种情况下通常是没有案底的。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规定,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既然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存在刑事犯罪记录,即没有案底。 但要是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不是基于上述这些法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是酌定不起诉等情况(比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争议。有些观点认为这种情况虽然没有被法院判处有罪,但毕竟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公安机关可能还是会有相关记录留存,不过这个记录和通常意义上的案底在性质和影响范围上有所不同,它不会像被法院判定有罪那样产生广泛的、明确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的。 总之,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是否有案底,要具体看不起诉的原因是什么。 相关概念: 案底:通常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等特定情形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