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书会给当事人一份吗?
我最近收到了一份训诫书,但是执法人员没给我训诫书,我想知道训诫书是不是应该给当事人一份呢?不给的话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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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书通常是要给当事人一份的。训诫是一种具有教育和警示作用的措施,一般由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对实施了轻微违法行为,尚不够行政处罚的人给予口头的批评、教育和告诫。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正当程序原则,执法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训诫书作为执法过程的一种书面凭证,它记录了训诫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信息等,是执法行为的一个重要体现。给予当事人训诫书,一方面是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让当事人清楚地知道自己被训诫的原因和相关情况;另一方面,也是为当事人提供一种书面的依据,如果后续当事人对训诫行为存在异议,训诫书可以作为申诉、复议等救济途径的重要参考。 虽然目前可能没有一部明确统一的法律条文强制规定训诫书必须给当事人一份,但从法治精神和执法规范的角度出发,执法部门应当将训诫书送达当事人。若执法部门未给予当事人训诫书,当事人有权要求执法部门提供,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执法部门拒绝提供,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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