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6个月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分居6个月了,实在过不下去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打算起诉离婚,就是不知道分居6个月去起诉,法院会不会直接判离,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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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准予离婚,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虽然分居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但仅仅分居6个月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直接判决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分居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客观原因;二是分居时间要满二年。所以,仅分居6个月并不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一法定判离情形。 不过,即使不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如果有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在起诉离婚时,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这些情形的存在。如果没有上述法定情形,且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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