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起诉离婚能一次判离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早就不好了,已经分居两年了。我实在不想继续这段婚姻,打算起诉离婚,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能不能一次就判离,想了解关于这方面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和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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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起诉离婚不一定能一次判离。首先要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也就是说,满足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连续分居满两年,同时调解无效这几个条件时,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比如,夫妻双方因为感情问题,一方在外租房居住,有房屋租赁合同能证明分居事实,且双方确实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开,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一次判离的可能性较大。 但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比如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像一方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居住导致的分居,即便满两年,也不符合条件;或者虽然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但在诉讼中经调解双方有和好可能,法院也可能不判离;又或者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其他如重婚、家庭暴力等法定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法院同样可能不会一次判决离婚,而是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等各种因素后再做决定。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调解无效: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即调解没有成功,就是调解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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