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财产该怎么分割,小孩又该怎么抚养?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现在我作为女方提出了离婚。但不清楚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具体办法,比如哪些财产算共同财产要分割,孩子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占多大比重等。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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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方提出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和小孩的抚养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财产分割方面**: 在离婚案件中,原则上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制度。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例如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然而,实际分割时会考虑夫妻二人的实际状况进行调整,比如对家庭做出的贡献大小以及是否有不当行为与过失等因素。若涉及到个人财产,诸如婚前所得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便应分别归属于个人所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小孩抚养方面**: 法院通常秉持着以子女权益为导向的原则,参考孩子的年龄、愿望、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生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裁决。对于两岁以下的幼儿,一般倾向于判决由母亲负责抚养,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而对于两至八岁的儿童,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性的判断,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至于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会尊重他们的意愿。因为八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的判定中会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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