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维权有哪些法律内容?


妇女儿童维权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这些法律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部法律全面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在政治权利方面,它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文化教育权益上,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财产权益上,妇女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在人身权利方面,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则重点保护儿童的权益。在家庭保护方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在学校保护方面,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在社会保护方面,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在司法保护方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也为妇女儿童提供了重要的保护。该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