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法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一部旨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法律。它涵盖了妇女生活的多个方面,为妇女权益提供了全面的保护。 在政治权利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妇女有权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比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中,妇女和男子一样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够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参与国家治理。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益上,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这有助于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促进妇女在社会中更好地发展。该法第十五条就规定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中,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同时,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这些规定保障了妇女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中的平等地位,维护了妇女的劳动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财产权益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保障了妇女在财产分配和使用上的平等地位,确保妇女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依据该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上,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这些规定为妇女的人身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在离婚时,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居住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这些规定保障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