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工伤之后劳动局和公司怎么赔偿?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不知道后续赔偿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一下,在受工伤后,劳动局和公司分别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流程来进行赔偿的呢?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劳动者受工伤后,劳动局(现在通常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司的赔偿情况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环节密切相关,并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首先,当发生工伤事故后,第一步是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完成工伤认定后,第二步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接下来就是赔偿环节,劳动局(工伤保险基金)和公司的赔偿情况如下: 对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包括: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此外,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由用人单位支付。 总之,劳动者在受工伤后,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明确劳动局(工伤保险基金)和公司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